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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透景生命总部及产业化基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设透景生命总部及产业化基地,有利于扩大公司
在免疫、分子、生化等领域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取得所需目标土地使用权后建设透景生命总
部及产业化基地。

    二、关于新增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上海拾聚盈萃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挖掘优质或潜力投资标的,有助于拓宽公司在体
外诊断领域内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