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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4-2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证券代码:30064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4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 7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0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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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透景生命:指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6. 授权日、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7.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8. 行权:指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9.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0.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1.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3.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14.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5.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6.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17.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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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21.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22. 《公司章程》:指《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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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透景生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透景生命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透景生命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
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
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
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
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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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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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7/13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
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35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本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全部办理完成前述注销/回购注销手续。

    9、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0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全部办理完成
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8/13
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96,942 股,可上市流通日
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11、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符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4 人,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 437,596 份,自主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12、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本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相关报告。

    13、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透景生命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9/13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
 说明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22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
                        2022                120%                 73%
      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       A≥Am                       X=100%
利润相对于 2019 年   An≤A<Am          X=(A-An)/(Am-An)*50%+50%
  增长率(A)          A<An                         X=0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715,970,892.34 元,比 2019 年同期增长率为
 62.19%,且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
     (二)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
 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
 司统一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以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由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当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和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
 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10/13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据此,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4,481 份(包括其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可行
权但尚未行权的 10,481 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00 股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三)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具体涉及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具体涉及的数量如下:

                                        本次注销股票期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份)     股票数量(股)
杨恩环    董事、副总经理                      31,500           4,500
王小清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1,500           4,500
盛晔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40,500           4,500
BinShe    中层管理人员                        13,500           4,5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16,500           144,000
(29 人)
离职的原激励对象(1 人)                     64,481           13,500
            合计(34 人)                   797,981           175,500

    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拟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办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14.33 元/
股。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 797,981 份股票期权和 175,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
/回购注销,涉及人数 34 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33 元/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总金额为 2,514,915 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1/13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
续。




                                12/13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