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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方华)2023-04-2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方华)



    本人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
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
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之前,
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
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
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
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2 年度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召开
的 6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的股东大会。会议
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1、2022 年 04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对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放
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关于取消对产业基金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2 年 0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提供担保情况、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部分
成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06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于该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08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结合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向产业投资基金追加认缴出资、关于新增对外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2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投资建设
       透景生命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关于新增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亲自出席了专
       门委员会会议,同时积极地在日常工作沟通中对公司战略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2022年05
 1                                                 议题:关于新形势下公司发展战略的讨论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30日
        战略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2022年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透景生命总部
 2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月02日    及产业化基地的议案》。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机会到公
       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现场工作天数为 6 天,对公司制造中心的生产情
       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充分地现场调查;虽然实地现场考察受到外部因素影响,但本人在报告期
内积极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密切关注公司
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
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重视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2023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独立董事工作
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促进公
司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王方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华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