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5-22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0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园
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4,6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497,000.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50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元) (元)
总部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70,673,200.00 109,497,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
关项目的投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园林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547 号),截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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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19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 157,885,794.00 元。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截止披露日自有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157,885,794.00 元,其中拟置换金额
109,497,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披露日自筹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拟使用本次募集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资金已投入金额
额(元) 投资额(元) 资金金额(元)
(元)
总部及设计中心建
170,673,200.00 109,497,000.00 157,885,794.00 109,497,000.00
设项目
公司已在《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
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 109,497,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9,497,000.00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
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
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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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杭州
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547
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9,497,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杭州园林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经发行人董
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547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园林使用募集资金 109,497,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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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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