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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15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20,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4,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伍恒东
    咨询电话:0571-87980956
    传真:0571-87980956

七、备查文件

    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