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致力于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徐旭青             沈雨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