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
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