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8-22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2017 年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5 日 15:00—2017 年 9 月 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
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2 号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 1 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2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议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2、现场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7 年 9 月 4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
邮编: 310007
联系人:伍恒东
联系电话:0571-87980956
联系传真:0571-87980956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
没有表决权。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恒东
联系电话:0571-87980956
联系传真:0571-87980956
联系邮箱:zqb@hzyly.com
联系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2 号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07
七、备查文件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49
2、投票简称:杭园投票
3、具体流程: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对于每个议案,1.00 代表议案一的议案编码,2.00 代表
议案二的议案编码,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本人代出
席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
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
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投票表决的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
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
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
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股东姓名或名称
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