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
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
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徐旭青 沈雨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