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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0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作为牵头人与巩义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水利投
  资建设公司”或“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巩义市
  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伊洛河生态水系工程及园林景观工程勘察
  设计等有关事项,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项目设计费合同价暂定为 3864.00 万元,其中公司设计费用暂定 3464.00 万元,
  勘察费用暂定 400.00 万元。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7-029、
  2017-034)。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巩义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41RXL9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校现伟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6 月 07 日
    营业期限自:2017 年 06 月 07 日至长期
    企业住所:巩义市东区健康路 108 号
    经营范围:水力资源开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巩义市水利局                      10000.00          100%


    (二)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三)履约能力分析
    巩义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属巩义市水利局控股公司,信誉良好,履约能
力较强。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巩义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设计人: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以下简称“乙
方一”)、 河南省水利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
二”)
    1、项目名称:伊洛河生态水系工程及园林景观工程勘察设计
    2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自合同生效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初步设计自合
同生效 70 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按施工进度要求提供,满足施工
需要。
    3 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
    4、勘察设计范围:
    纵向工程范围:左岸上游起点为巩偃交界处(黑石关铁路桥上游约 2.3km),
右岸上游起点为启圣阁,左、右岸下游终点均为伊洛河汇入黄河口处,长度约
21.77km。
    横向工程范围:左岸以省道 S314 为界(含伊洛河与黄河交叉口向西约 2km
范围),右岸以现有堤防或城市支路为界。工程范围面积为约 13.39km2。
    伊洛河左岸截污管道工程约 16.115km 截污治污工程等。伊洛河防洪工程与
景观工程结合交叉部位调整设计等。
    5、勘察设计内容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勘察应满足设计提出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勘察工作由乙方二承担完成。
    设计范围内的景观工程,包括景观总体布置、功能分区,广场及道路系统、
驳岸处理、高差及地形设计、植物设计、主要构筑物及建筑物(含跨河桥梁)、
湿地公园、给排水、电气、结构等内容。滨水景观工程设计、伊洛河防洪工程与
景观工程结合交叉部位调整设计由乙方一和乙方二共同承担完成,其中,乙方二
负责水文分析、洪水分析等涉水内容。
    伊洛河左岸截污管道工程等截污治污工程。
    6、景观设计要求
    (1)设计指导思想
    1) 根据上位规划和可研的要求,塑造地标性的伊洛河滨水景观形象,打造
         集旅游、休闲、观光、健身、文化等于一体的滨水绿廊。
    2)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自然、建
         筑、环境与人的和谐统一。
    3) 分析伊洛河周边的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旅游资源,尊重自然、尊重历史、
         尊重本土文化、尊重城市风貌和整体框架,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
         交融相映。
    4) 景观与水利相结合,一体化设计,将水利工程景观化。
    5) 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并考虑与后期维护、运营管理的便捷和
       经济性。
    (2)设计要求
    1) 总体定位
    2) 与水利防洪设施的衔接配合
   3) 已建段的改造提升
    4) 景观设计范畴
    场地分析:包括场地与周边的关系、景观视线、资源特征等
    概念构思:包括主要构思、理念、景观分区、空间布局等
    平面设计:包括清晰的功能布局、交通体系、游览体系、植物特色等
    园路及广场设计:包括园路分级系统、绿道系统、广场分布、断面做法及材
料选择。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整体风格控制,建筑分布,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建筑与
旅游、功能的结合
    竖向设计:提供竖向土方工程、广场及园路排水
    植物设计:提供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设计及苗木表
    园林小品:包括园林小品、构筑物、景墙、桥梁、花架、亭廊等处理
    灯光设计:灯具分布、选型及线路设计
   给排水设计:绿化给排水及建筑给排水设计
   概算:提供详细的概算
    5)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
       批。
    6) 设计图形文件:按照本工程设计内容和要求,提供能清晰表达各专业设
       计方案的有关图纸和相关资料,设计应做到清晰、准确、完整,文本、
       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
       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以中文为准。
   7) 技术方案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遵循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
       的原则,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8) 其它有关要求。
    7、勘察设计成果要求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成果须满足各阶段工程需要及
相关规范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8、勘察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勘察设计费为¥3864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肆万元整)
万元(详见下表),其中乙方一¥3464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肆万
元整),乙方二¥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最终结算按下式调整:
结算价=本标段工程项目施工中标价*2.3%,(乙方一、乙方二最终勘察设计费按
3464/400 同比例调整,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名称                        投资额(万元)   费率   合计(万元) 备注

             方案、初步设计及
勘察设计                        168000 万元      2.3%       3864    暂定
                 施工图

    说明:现有投资额为暂定,最终勘察设计费以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本标
段包含的相应工程项目施工中标价确定,费率 2.3%不变。
    勘察设计费由甲方分别支付给乙方一、乙方二, 乙方一、乙方二分别向甲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 7 日内,乙方一向甲方支付勘察设计履约保证金¥1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以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交;待设计审批后甲方向
乙方无息退还。
    9、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
           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所提交资
           料有较大修改, 方案审批确认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再行调整修改的,以
           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较大损失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
           确有关条款。在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设计变更无需另行协商签订
           补充协议。
    3)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
           件,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理。
    4)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除用于本工程项目外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
   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
   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勘察设计人责任
1) 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
   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
   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 勘察设计人应根据需要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复核,并对资料的
   引用负责。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技术方案等的决策由发包人批
   准或履行报批程序,勘察设计人配合。
4) 勘察设计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报告审查会、评估会,负责介
   绍设计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对发包人聘请的专家组提
   出的咨询或评审意见,勘察设计人应认真研究,对需要补充论证的技术
   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勘察设计人承担上述相关费用。
5) 勘察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无论在本合
   同履行的任何阶段,还是合同履行结束后,勘察设计人应对设计文件的
   潜在缺陷、遗漏和错误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若设计文件
   出现重大缺陷或错误,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勘察设计人承担违
   约责任。
6) 勘察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
   结论就不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直至通过审查部门
   的审查。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专家审查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7) 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变更必须先征得发包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
   准,勘察设计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8) 勘察设计人不得自行将本合同项目任何一部分工作进行分包。
9) 勘察设计人应做好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10) 勘察设计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时,应同时将该阶段
   设计过程的配套成果(试验报告、计算成果、研究成果、设计说明书等)
   根据发包人要求一并提交发包人。
11) 勘察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人开展招标工作,配合本
   项目的监理人或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12) 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负责向法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
   底。勘察设计人应参加监理或项目部组织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协调会,
   执行与勘察设计人有关的决定;配合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和处理方案的
   制订,承担提供需要的设计图(或设计文件);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大检查,参与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13) 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派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进行现场配合
   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设计代表主要负责人。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
   代表不称职或有违规行为,有权提出更换,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
   求及时更换。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代表擅自离场或未经许可不参加发
   包人安排的会议和勘察设计人未经许可更换设计负责人的,每出现一
   次,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超过 3 次的,视
   为勘察设计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勘察
   设计人承担。
14) 勘察设计人应按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参加工程项目有关验收工作和提
   供需要的设计报告,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配合
   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的编制以及联合试运行等工作。
15) 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文档编码管理标准,对提交的设计文
   件、设计图纸进行统一的分类编码,以便于发包人进行管理。
16) 本合同提及的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或批准,并不免除或降低承
   包人在本合同下应承担责任和义务和责任。
10、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
   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
   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
   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
   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
   过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一。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3) 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
   察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
   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勘
   察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 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成果
   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勘察设计费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
   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勘察设计人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发生设计
   变更、验收以及涉及签字盖章的资料时,设计人应在收到通知或资料三
   天内将结果报发包人。由于设计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不通过、设
   计缺项、漏项),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者造成发包人工作、工期
   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并
   承担相应的损失。
6) 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已
   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用;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勘察设计人列入信用
   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11、其他
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2)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超出双方商定的现场服务内容及时间,派专人留
   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3) 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勘察设计人随
   施工图配套提供。
4)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请项目所在地
   仲裁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
          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8)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3464.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人民币 11,620.18 万元的比例为 29.81%。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生态水系治理领域的竞争力,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
展;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
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本合同为联合体签约,其中河南省水利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负责工程
测量与勘探工作,勘察设计费用暂定为 400.0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