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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对《续
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
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徐旭青                 沈雨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