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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9 年 1-6 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徐旭青                 沈雨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