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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9-02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9 年 11 月 27 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
  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
  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
  了《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价格暂定为人
  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伍佰玖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圆整(¥255,918,560.00 元),
  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9-015、
  2019-017)。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甲方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MA2T796F0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孟磊
    注册资本: 28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07 日

    营业期限自:2018 年 11 月 07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路 101 号东渡苑 13#101
    经营范围: 承担朔西湖及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运营、管理,
土地开发复垦熟化整理,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国内户外广告,经销建筑材料,旅游景点开发,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
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及运营,医院委托管理,医院建
设与规划,提供有关医院经营管理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经营租赁,计算

机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和销售,房地产及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开发、销售、运营,
物业管理,健康养老产业投资与咨询,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
在本场所内零售卷烟(不含雪茄烟),工艺品、日用百货、鲜花销售,住宿服务,
农产品、水果销售,水产品、禽类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淮北市东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40.00            30%

淮北市中心湖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960.00           70%
                 合计                        2800.00           100%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资金来源:甲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二)合同联合体成员
    1.基本情况
    联合体方: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6516XP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吴光洪
    注册资本: 12092.8056 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 0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自:2003 年 01 月 14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 226 号办公楼八楼
    经营范围: 生产:普种种植材料(种子);批发、零售:普通种植材料(苗
木),普通繁殖材料(种子),花卉,园林绿化所需原辅材料,建筑材料,五金,
家用电器,木材,肥料;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
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体育

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绿化造林工程,城
市道路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
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绿化造林工程设计,室内美术装饰,园林技术开发与
咨询,保洁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联合体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4.本合同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甲方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
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人)

    淮北市朔西湖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
施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 总承
包(项目名称),已接受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
限公司(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总承包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甲方要求;

    (6)价格清单;

    (7)乙方建议;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

    工程设计费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投标费率 0.800 ,合同预估价(人民币)589.8560 万元 。

    工程施工费用: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现行《规范》、《定额》及通过审查的设
计图纸等规定计算的经审计审核后*投标费率 0.926(费率基数为设计图纸完成
后,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工程控制价送审计审核后的总价作为基数);合同预估
价(人民币)25002 万元。

    本项目甲方除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以外,包括但不限于勘探、测绘、
审图、专家评审费及设计图纸的修改、调整所产生的重复设计等所有相关费用均
由乙方综合考虑在其报价费率中,甲方不予另行计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甲方增加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有临时设施均按照施工图预算计算规则以
费率计算,不再单独以清单分部分项列项计算。本项目建设期间,根据甲方要求,
乙方须及时进行方案修改设计、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初步及施工图设计进行相

应的调整、修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相关费用,由此产
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 乙方项目负责人:任仁义;设计负责人:任仁义;施工负责人: 梁家彬 。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职能,负责本项目的总承包
管理部分和设计部分的工作内容;乙方(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施工部分的工
作内容。

    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

    6. 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
运行、竣工及缺陷修复。

    7.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 乙方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19 年 11 月 20 日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
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420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壹拾贰份,合同三方各执肆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55,918,560.00 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人民币 523,192,543.65 元的比例为 48.91%。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
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

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
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