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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事
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提名何韦先生、吕明华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
包志毅先生、徐旭青先生、沈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包志
毅先生、徐旭青先生、沈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
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禁止性规定的情
形。
     其中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
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徐旭青                 沈雨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