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杭州园林 股票代码 30064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伍恒东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 电话 0571-87980956 电子信箱 zqb@hzyly.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4,374,435.21 365,694,592.83 -2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935,427.91 32,092,116.33 -1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5,194,834.09 30,310,062.64 -16.88%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004,864.52 -27,808,905.85 137.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5 -12.00% 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5 -12.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1% 8.75% -2.0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79,845,592.52 976,378,912.16 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24,400,880.78 409,903,630.52 3.5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77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杭州园展投资管 质押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9.00% 11,520,000 0 理有限公司 冻结 0 质押 0 何韦 境内自然人 7.75% 9,920,000 7,740,000 冻结 0 质押 0 吕明华 境内自然人 6.50% 8,320,000 6,240,000 冻结 0 质押 0 周为 境内自然人 6.50% 8,320,000 8,320,000 冻结 0 质押 0 刘克章 境内自然人 6.50% 8,320,000 8,320,000 冻结 0 质押 0 葛荣 境内自然人 6.25% 8,000,000 6,000,000 冻结 0 杭州鸿园投资管 质押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5% 6,080,000 0 理有限公司 冻结 0 质押 2,640,000 邓冶 境内自然人 3.00% 3,840,000 0 冻结 2,640,000 质押 0 李勇 境内自然人 2.50% 3,200,000 0 冻结 0 质押 0 毛翊天 境内自然人 2.25% 2,880,000 0 冻结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吕明华、何韦、葛荣为一致行动人,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除此之外,公司前述 说明 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吕明华、何韦、葛荣、高艳、李永红、童存志 变更日期 2020 年 06 月 24 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11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20 年 06 月 25 日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金山大道两侧通 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 包和石龙山南区块环境提升工程及灵山路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等项目的工程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公 司EPC收入确认较正常情况下滞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284,374,435.21元,同比下降22.24%;实现归属于上市 股东的净利润27,935,427.91元,同比下降12.95%。随着疫情好转,公司上述项目进度的影响因素会逐步消除,不会影响公司 全年的经营情况。 公司会借助“杭州西湖”、“杭州西溪湿地”、“G20杭州峰会”、“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和“良渚 国家遗址公园”等多个里程碑式项目,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链和EPC工程总承包业务领域业务的同时,继续完善项目 前期策划和后期运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多维度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 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 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明华 2020年8月17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