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
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
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
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
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