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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9月30日)2020-11-1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60 号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对 2020 年 9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
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9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昌功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凌雪




    中国上海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十二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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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及销
               售活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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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
               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
               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
               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
               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董事长:吕明华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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