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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1-01-28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033 号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落实:
    1.根据 2020 年施行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
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
合体。发行人申请文件未体现其拥有相应工程承包资质。
    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
承包资质,如是,请说明取得相关资质的具体情况,如否,请说
明目前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是否符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
规定,业务规模是否受到限制,《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施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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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对发行人工程总承包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回复内容须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
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收
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
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 月 28 日


  抄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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