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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4 号《关于同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6,609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8,000,000 股增加至 132,416,609 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8,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32,416,609 元。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41
万元。                                    6,609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80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416,609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1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2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 其变动情况,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申报离任六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 限制性规定。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           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


                                     3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承诺书》中作出以上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以上承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
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如有必要,经全体股东一致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同意,公司可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股东大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4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采用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通讯表决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5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工代表董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                                      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6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中国证券报》中一家或多家报刊及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媒体。
                                             体。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准。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后生效施行。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
年 9 月)》。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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