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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吕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吕明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
经审查,吕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能力;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选举吕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李永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永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李永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兼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葛荣先生、童存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葛荣先生、童存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葛荣先生、童存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伍恒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伍恒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伍恒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五、关于聘任邵如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邵如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邵如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六、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届董事会成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本次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选举以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吕明华, 委员:葛荣、包志毅;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于友达,委员:吕明华、沈雨;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沈雨,委员:于友达、李永红;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包志毅, 委员:吕明华、李永红。
    上述人员中,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止。其余人员任期三年,任期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于友达                沈雨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