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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杭州园林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傅琪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航飞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罗傅琪、谭文哲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三)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四)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五)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
(三)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三)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
(二)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三)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行业研究报告;
(二)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三)查阅并收集2022年新签合同,分析在手订单情况和预计经营业绩实现情
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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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2022年11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杭州园林 出具《监
管函》,提醒杭州园林应当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有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和听证
告知书时,即进行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必须按照国家 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
务。
     杭州园林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开展自查措施,进一步梳理信息披露流程 ,
落实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相关职 能部门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亦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针对监管函中提及的有关问题,结合公 司实
际情况,保荐机构在年度现场培训中重点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披 露规则
及其应用进行了培训,并在培训完成后整理了部分重要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应用节
选,供公司相关人员日常学习,进一步加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 况再次
发生。
     2、2022年11月4日,杭州园林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南
昌市住建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号),指出杭
州园林存在违法转包工程行为,南昌市住建局给予杭州园林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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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计人民币1,386.49万元,并处 项目合同金 额千分之五 的行政罚款 计 人 民 币
53.33万元。
     截至目前,杭州园林已按期缴纳款项合计1,439.82万元,并针对上述事项 提起
了行政诉讼,是否最终承担行政处罚后果仍需等待行政诉讼终审结果。本 次没收
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合计1,439.82万元, 占杭州园 林2021年度 经审计 净 利 润 的
44.08%,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2022年11-12月,杭州园林办公所在地杭州受到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杭州园
林较多员工存在症状,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及出差,短期内对于部分项目推 进、年
末应收账款的催收等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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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罗傅琪                  陈航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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