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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9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金陵
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陵体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13.7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59,576,914.00 元,扣除发行人应承
担 的 发 行费 用 ( 含税 ) 40,332,985.52 元 后 , 实际 募 集 资金 净 额 为人 民 币
219,243,928.48 元。公司所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用房项目和体育器材产能扩
建项目。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H103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存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设的
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02000062385788),同时注销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7899991010003003714),并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2000062385788,专户
余额为 10758.84046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体育器材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鹏翔、林文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及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协议自公司、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