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沟通和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万如平 黄雄 王家宏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