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 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施永华、王家宏、万如平、黄雄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剑刚、孙军、胡进、赵育龙、施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