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22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施永华、赵育龙、施兴平、黄雄、万如平、王家
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剑刚、胡进、孙军、施兴平、赵育龙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