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李剑峰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副
董事长的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副董事长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