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