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对本次会议中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北方 王家宏 黄雄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