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张家港)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SUNHOLD LAW FIRM 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1 号华昌东方广场 Z202-204 室 电话:0512-58558522 传真:0512-58558522 邮编:215600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金陵体育器 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杨丽岑律师、 张 海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江苏 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 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现场见证,据 此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1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兴 园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春荣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19 日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要求和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春荣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 80,148,6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2.252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80,138,425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45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经查验,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贵公司股份 10200 股,占贵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79%。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2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3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3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3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62,455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 总数的 99.9638%(李剑峰、李剑刚、赵育龙、孙军回避了表决);反对 1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5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80,13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80,13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可转债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0,13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7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80,138,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8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10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9)债券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12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13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所持股份的 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38,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 ; 反 对 10,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主持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3 份,无副本。 14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 上海申浩(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申浩律师(张家港)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上海申浩律师(张家港)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