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1 日 上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胡科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 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 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胡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