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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

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宜。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并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可转换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相关项目实施主

体将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