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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2021-02-26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金陵体育             股票代码:300651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序号                              事项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2                                                                    否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3                                                                    否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6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7                                                                    否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9

  10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1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2                                                                   否
        理人员情形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3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15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16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17                                                             是
     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18                                                             是
     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19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是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
                                                               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       不适用
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
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
                                                              是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
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
                                                              是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
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
                                                              是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
                                                              是
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是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

     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23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24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28                                                             不适用
     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32                                                               是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是
33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34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是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35                                                                    是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是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否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