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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3-10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榜。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

 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
上,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核查情况如
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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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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