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7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
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
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以 2021 年 3 月 16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
并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