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江苏 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署: 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孙军、赵育龙、施兴平、黄雄、于北方、王家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剑刚、孙军、施兴平、赵育龙、胡科、杨富荣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