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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亲属施美华女士、董
事李剑峰先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特此说明如下:
     施美华女士(施美华与公司董事李春荣为夫妻关系)2020 年 9 月 21 日、9 月 22
日卖出金陵体育股票 7.1 万股,2020 年 12 月 22 日因误操作导致买入金陵体育股票 4.0
万股。
     李剑峰先生(李佳与董事李剑峰为父女关系)女儿李佳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2020
年 5 月 27 日购买金陵体育股票 20.56 万股,李剑峰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2 日、9 月 8 日、
9 月 10 日、10 月 13 日期间,按照减持计划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金陵体育股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施美华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 交易股数
股东名称 业务标志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施美华       卖出     集中竞价   2020.9.21    36.05       46,000      0.036%

 施美华       卖出     集中竞价   2020.9.22    36.83       25,000      0.019%

 施美华       买入     集中竞价 2020.12.22     43.64       40,000      0.032%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施美华持有公司股票337.1950万股。


    李剑峰先生、李佳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 交易股数
股东名称 业务标志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李佳      买入    集中竞价   2020.5.26     26.07     196,100      0.152%

  李佳      买入    集中竞价   2020.5.27     25.97      9,500       0.007%

 李剑峰     卖出    大宗交易    2020.9.2     29.29     700,000      0.544%

 李剑峰     卖出    集中竞价    2020.9.8     35.27      5,000       0.004%

 李剑峰     卖出    集中竞价   2020.9.10     34.55     33,000       0.026%

 李剑峰     卖出    集中竞价 2020.10.13      32.25     239,300      0.186%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82.6066万股。

    二、本次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与施美华、李剑峰核查相关情况。
    经询问施美华本人,其由于其年纪比较大(出生年月为 1950 年 5 月)操作失误,
2020 年 12 月 22 日将 “买入”其他股票 40,000 股的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金陵体育
40,000 股,导致错误买入成交 40,000 股. 买入价格为 43.64 元/股,买入股票成交金
额为 174.56 万元。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 谋求利益的目的。
    经询问李剑峰本人,李剑峰在 2020 年 9 月 2 日、10 月 13 日期间卖出股票均价为
30.22 元/股,卖出 20.56 万股股票成交金额为 621.3232 万元.由于公司 2020 年 7 月 8
日对外披露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51),(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37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4.76%),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 的 6 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72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其减持时未将其女儿李佳的考虑在
内,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
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施美华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

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施美华女士

深表自责,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

短线交易的规定。 表示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一年内不卖出公司股票,

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一年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自愿锁定买入 40,000.00 股股

票 1 年。施美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李剑峰先生此次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

的严重性,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委托

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李剑峰表示承诺自愿其本次短线交易获得收益 853,775.00 元上缴上市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督促 5%以上股东及董监

高及其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规

范操作、谨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持

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