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披露的《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
行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增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
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也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
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时,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
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新增一定的银行
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并授权董事长李春荣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于北方 黄雄 王家宏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