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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6-18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
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春荣先生、李剑峰先生、李剑刚先生、孙军先生、施兴平
先生、赵育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
于北方女士、陈建忠先生、陈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北方女士、陈建忠先生、陈和平先生均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9 名董事(其中 6 名非
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为确保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
和职责。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雄先生和王家宏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董
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黄雄先生和王家宏先生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黄雄先生和王家宏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
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春荣,男,汉族,195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
苏州市职工大学,大学学历。2004.3-2016.2 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张家港金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张家港金陵置业
有限公司监事;2015.6-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2016.2-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张家港金陵置业有限公
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春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411700 股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之一。(李春荣、施美华、李剑峰、李剑刚四人共同控制发行人,其中李春
荣与施美华为夫妻关系,李剑刚、李剑峰为李春荣与施美华之子,李剑峰为李剑
刚之兄。)除与董事李剑峰、李剑刚为父子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21 年 5 月 17 日李春荣、李剑峰先生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李春荣、
李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7 号),除此以外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剑峰,男,汉族,1976 年 5 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南京大学,
大学学历。2013.5-2020.4 任张家港市杨舍西城紫京城美酒汇馆经营者;2014.12-
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2-至今任张家港金陵置业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总经理、执行董事;2017.5-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6-至今任金陵体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7.10-至今任浙江金陵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6-至今任张家
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7-至今任江苏金动感智能
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9-至今任金陵乐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1-至
今任金陵云体育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9-至今任海南金奥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101066 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李春荣、施美华、李剑峰、李剑刚四人共同控制发行人,其中李春荣
与施美华为夫妻关系,李剑刚、李剑峰为李春荣与施美华之子,李剑峰为李剑刚
之兄。)除与董事李春荣为父子关系、与李剑刚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1 年 5 月 17 日李春荣、李剑峰先生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李春荣、李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7 号),2021 年 12 月
6 日,李剑峰先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的《关于对李剑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除此以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3.李剑刚,男,汉族,1986 年 7 月出生,群众,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澳大
利亚墨尔本大学,本科学历。2013.12-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4.9-至今任江苏金陵洲际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12-至今任江
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9-至今任苏州金陵共创体育器材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8.10-至今任苏州金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5-至今任
苏州金陵材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255880 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李春荣、施美华、李剑峰、李剑刚四人共同控制发行人,其中李春荣
与施美华为夫妻关系,李剑刚、李剑峰为李春荣与施美华之子,李剑峰为李剑刚
之兄。)除与董事李春荣为父子关系、与李剑峰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孙军,男,汉族,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
上海大学,本科学历。2004.3---2014.11 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
部长、研究所所长、行政总监、职工监事;2014.11-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6-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副主任;2017.6--至今任张家港金陵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9-
至今任苏州金陵共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监事;2018.10-至今任苏州金陵玻璃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7825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施兴平,男,汉族,1963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
南丰中学,高中学历。2004.3-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2015.6-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2013.2-2017.8
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9-至今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高管。
    截至本公告日,施兴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792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赵育龙,男,汉族,1976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历。2004.3-2014.2 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光电部部长;2013.6-2017.8 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2014.9-至今任江苏金陵洲际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9-至今任江
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2018.7-至今任江苏金动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2018.8-至今任元动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育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5869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于北方,女,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经系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财务科会计;沙洲职业
工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学讲师;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副教
授;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北方女士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于北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陈建忠,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
职律师。2011.4-2020.4 诺亚控股有限公司律师。2020.4-至今任苏州江苏正鹏律
师事务所律师。
    陈建忠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陈和平,男,汉族,1964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84.7-1988.1 任苏州长
风机械总厂会计;1988.2-1991.1 任张家港市财政局办事员;1991.1-1999.12 任
张家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1 至今任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主任会计师;现任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方正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华芯微电子独立董事。
    陈和平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陈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