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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剑峰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2016 号),因公司董事李剑峰先生涉嫌短线交易

“金陵体育”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剑峰先生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2)

    近日,公司接到李剑峰先生告知,获悉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

苏证监罚字〔2022〕1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李剑峰,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自 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金陵体育副董事长、董事。李佳系李剑峰女儿,

李春荣系李剑峰父亲,施美华系李剑峰母亲。

    2020 年 5 月 26 日、27 日李佳长城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金陵体育”205,600

股;2020 年 12 月 22 日施美华长城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金陵体育”40,000 股;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李剑峰、李春荣、施美华按照前期公司发布的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多次卖出公司股票,上述三人广发证券账户累
计卖出“金陵体育”6,420,404 股;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李佳将

前期长城证券信用账户买入的“金陵体育”卖出,累计卖出“金陵体育”数量 205,600

股。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期间,李剑峰、李佳、施美华、李春荣

多次买卖“金陵体育”,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 245,600 股,违规交易金额为

7,174,006.01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金陵体育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

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李剑峰作为金陵体育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副董事长、董事,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期间,其本人、其女李佳、其母施美华、其父李春荣多次

买卖“金陵体育”股票的行为,导致李剑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八十九条,我局拟决定:对李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国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就

我局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

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

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李剑峰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

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

罚字〔2022〕1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