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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6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及 2022 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金陵体育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
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
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四、关于对《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
案。
五、关于对《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六、关于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
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关于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事项。
八、关于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均属合理、必要交易,经营行为合法,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
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
回避。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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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京                        蔡洁                            徐燕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