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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以
下简称“施行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
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
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
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
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
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
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
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
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
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
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