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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天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世纪天鸿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畏                        联系电话:021-350822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素淑                      联系电话:021-350829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 月 22 日

                                                 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讲解、

                                                 新老证券法对比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北京志鸿教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育投资有限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售
公司(以下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是    不适用
           承诺
简称“志鸿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教育”)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股份限售
  任志鸿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是    不适用
           承诺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
                       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吕宝贵、任 股 份 限 售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伦、任志成 承诺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善静宜、杨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凯、于宝增、
            股 份 限 售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翟维全、张                                                                   是    不适用
            承诺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立杰、张学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军
                        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
                        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亓嘉国、赵 股 份 限 售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宪涛     承诺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4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
                       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在本人担任公
                       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志鸿教育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
                   志鸿教育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两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减持
                   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如根据志鸿教
          股份减持
 志鸿教育          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           是    不适用
          承诺
                   期限相应顺延;(3)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依法进行公告。若志鸿教育在 6 个月内减持
                   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
                   持。

                       (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公司有
亓嘉国、善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静宜、杨凯、           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选择
于宝增、翟 股 份 减 持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
                                                                          是    不适用
维全、张立 承诺        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杰、张学军、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若
  赵宪涛               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
                       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巴学芳、任 股 份 减 持 (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是    不适用
                                          5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伦        承诺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
                        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
                        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公告。若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
                        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1)浙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浙
                      江伟星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浙
浙江伟星创            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业投资有限            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浙江伟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
             股份减持
公司(以下            数的 90%。如根据浙江伟星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         是   不适用
             承诺
简称“浙江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选择
  伟星”)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若
                      浙江伟星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
                      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及时启动
                         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股 份 回 购 向投资者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
  公司                                                                     是   不适用
             承诺        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具体回购方案
                         如下:(1)公司将及时召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2)公司董事会对
                         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

                                            6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3)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在此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价格相应进行调
                    整)。其中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
                    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
                    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
                    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主要内容如下: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
                    素 公司着眼于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原则,在充分考
                    虑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股东权益需求、公司融资环
                    境及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目前及未来业
                    务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公司    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制定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7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的 20%处理。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报具体规划 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具体分红回报安排如下: 1)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不低 于 当 年 可 分 配 利 润的
                    10%。(2)鉴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
                    配时,可单独采用现金方式或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则每年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当年拟分配利润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
                    策机制(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意见。(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
                    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
                    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

                                            8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3)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4)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
                      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5)公司因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
                      不作分红或拟分配利润少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七
                      十一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
                      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
                    诺如下:一、除发行人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
                    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二、本人不再对任何
                    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或进行控制。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
           关于同业
志鸿教育、          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竞争方面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的承诺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
                    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五、本人
                    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
                    润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
                    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
                    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
                    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9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出
                       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2.公司控股
                       股东志鸿教育承诺如下:一、除发行人外,本公司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未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
                       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在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额超过 5%期间,本公司不再对任
                       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
                       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公司将持续促使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公司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
                       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公司
                       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在作为
                       发行人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均对本公司持续有约束
                       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5%以上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1)
                       控股股东志鸿教育以及实际控制人任志鸿已经分别
志鸿教育、             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做出如下承
任志鸿;陈             诺和保证:①志鸿教育、任志鸿除已经向相关中介
代友、柳淑             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志鸿教育、任志鸿
娟、亓嘉国、           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
善静宜、王             (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
乃孝、王全 减 少 及 规 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国、杨凯、 范 关 联 交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②在志鸿教育、任志鸿作      是   不适用
杨文轩、于 易承诺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志鸿教育、任
宝增、翟维             志鸿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
全、张立杰、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张学军、赵             志鸿教育、任志鸿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宪涛、祝慧             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烨;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
                       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志鸿教育、任志鸿承诺
                       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利用关联

                                          10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志鸿教育、
                      任志鸿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
                      和足额的赔偿。(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经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做出如下
                      承诺和保证:①本人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
                      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
                      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②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
                      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③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
                      益,不会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
                      交易。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1)
                    志鸿教育、任志鸿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2)志鸿教育、任志鸿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
                    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
           关于资金
志鸿教育、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志鸿教育直接或间接
           占用方面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
           的承诺
                    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志鸿教育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4)任志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任志鸿与
                    该等人士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
                    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
                    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志鸿教育、 IPO 稳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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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任志鸿、公 价承诺     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各项配套措施要求,公司制定
司、善静宜、          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杨凯、于宝            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1.启动稳定股价措
增、翟维全、          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
张立杰、张            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学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不含仅领取津贴的董事,下同)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
                      施。2.稳定股价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如下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
                      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
                      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
                      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对外公告;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
                      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予以注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
                      还应符合:(1)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
                      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金
                      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4)公司单次回购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上述第(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在实施上述回购
                      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
                      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12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
                    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1)单次合计增持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
                    行;(3)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
                    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
                    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
                    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方式和期
                    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
                    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1)增持股票的价格不
                    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税后
                    薪酬总和。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经审计的
                    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稳定股价预案的约
                    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13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董事会未
                     能制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
                     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控股股东
                     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自其未
                     能履行约定义务之日起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时扣
                     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
                     措施,公司自其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
                     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
                     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总额或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
                     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
                     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本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
                     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
                     应要求。

                     志鸿教育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志鸿
                     教育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时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并在该等回购议
                     案生效时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
志鸿教育 其他承诺    行的全部新股,并向投资者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     是   不适用
                     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
                     偿。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可
                     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志鸿教育应得的现金分红,
                     用于执行志鸿教育未履行的承诺,直至足额承担志
                     鸿教育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14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
                       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
  任志鸿   其他承诺    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人应
                       得的薪酬、津贴,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直
                       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陈代友、柳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淑娟、亓嘉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国、任志鸿、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
善静宜、王
                       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作
乃孝、王全
                       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
国、杨凯、
            其他承诺   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       是    不适用
杨文轩、于
                       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
宝增、翟维
                       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
全、张立杰、
                       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用以对投
张学军、赵
                       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
宪涛、祝慧
                       责任为止。
    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次发行完成
                       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
                       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一定的实施期,在发行当年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公
                       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就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募集资金
                       运用管理,保障预期效益尽快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拟
   公司    其他承诺    投资于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是    不适用
                       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教育云平台项目,上述
                       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为公司
                       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
                       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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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并尽
                      快获得投资回报。2.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在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在《公司
                      章程》中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按实际经营业绩积极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通过
                      多种方式有效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的
                      监督,提升公司投资价值。3.科学实施成本、费用
                      管理,提高利润水平公司将保持严格科学的成本费
                      用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控制
                      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强化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
                      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履行管理层薪
                      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利润水平。上
                      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
                      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本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
                      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拟定关于约束董事和高级管
陈代友、任            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制度和规定。同时,本人将
志鸿、善静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
宜、杨凯、            度的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3.承诺
于宝增、翟 其他承诺   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是    不适用
维全、张立            资、消费活动。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
杰、张学军、          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
  祝慧烨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
                      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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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7.本人承
                      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
                      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本人所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
                      措施。

                      控股股东志鸿教育和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诺,若天
                      梯志鸿因过去超许可范围运行教育类网站的行为以
志鸿教育、            及未经批准即自行开办教育类网站给公司或天梯志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鸿带来任何经济损失,相关经济损失由控股股东志
                      鸿教育和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担,并保证不向公司
                      或天梯志鸿进行任何形式的追偿。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缴纳事宜的承诺: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
                      用和解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公司已经按照国
                      家及地方关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缴纳条件的正式员工办理了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但公司存在未以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缴
志鸿教育、            纳基数进行足额缴纳的情况。就报告期内(2014 年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至 2017 年 6 月)未以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进
                      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公司控股
                      股东志鸿教育、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诺,若公司或
                      天梯志鸿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
                      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
                      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
                      法权利要求的,志鸿教育/任志鸿将在公司或天梯志

                                          17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鸿收到有权政府部门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
                     承担需由公司或天梯志鸿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并在承担
                     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或天梯志鸿追偿,保
                     证公司或天梯志鸿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世纪天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为刘侃巍、刘宏,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聘请安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将承接公
                                             司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公司创业板首发上
                                             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安信证券指定何畏先生、
                                             孙素淑女士接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未出现所述情形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畏          孙素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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