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世纪天鸿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畏 联系电话:021-350822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素淑 联系电话:021-350829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 月 22 日
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讲解、
新老证券法对比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北京志鸿教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育投资有限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售
公司(以下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是 不适用
承诺
简称“志鸿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教育”)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股份限售
任志鸿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是 不适用
承诺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
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吕宝贵、任 股 份 限 售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伦、任志成 承诺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善静宜、杨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凯、于宝增、
股 份 限 售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翟维全、张 是 不适用
承诺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立杰、张学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军
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
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亓嘉国、赵 股 份 限 售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宪涛 承诺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4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
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在本人担任公
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志鸿教育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
志鸿教育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两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减持
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如根据志鸿教
股份减持
志鸿教育 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 是 不适用
承诺
期限相应顺延;(3)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依法进行公告。若志鸿教育在 6 个月内减持
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
持。
(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公司有
亓嘉国、善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静宜、杨凯、 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选择
于宝增、翟 股 份 减 持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
是 不适用
维全、张立 承诺 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杰、张学军、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若
赵宪涛 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
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巴学芳、任 股 份 减 持 (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是 不适用
5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伦 承诺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
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
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公告。若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
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1)浙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浙
江伟星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浙
浙江伟星创 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业投资有限 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浙江伟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
股份减持
公司(以下 数的 90%。如根据浙江伟星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 是 不适用
承诺
简称“浙江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选择
伟星”)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若
浙江伟星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
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及时启动
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股 份 回 购 向投资者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
公司 是 不适用
承诺 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具体回购方案
如下:(1)公司将及时召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2)公司董事会对
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
6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3)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在此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价格相应进行调
整)。其中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
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
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
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主要内容如下: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
素 公司着眼于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原则,在充分考
虑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股东权益需求、公司融资环
境及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目前及未来业
务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公司 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制定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7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的 20%处理。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报具体规划 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具体分红回报安排如下: 1)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不低 于 当 年 可 分 配 利 润的
10%。(2)鉴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
配时,可单独采用现金方式或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公司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则每年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当年拟分配利润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
策机制(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意见。(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
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
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
8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3)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4)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
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5)公司因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
不作分红或拟分配利润少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七
十一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
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
诺如下:一、除发行人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
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二、本人不再对任何
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或进行控制。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
关于同业
志鸿教育、 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竞争方面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的承诺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
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五、本人
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
润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
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
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
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9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函自出
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2.公司控股
股东志鸿教育承诺如下:一、除发行人外,本公司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未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
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在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额超过 5%期间,本公司不再对任
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
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公司将持续促使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公司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
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公司
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在作为
发行人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均对本公司持续有约束
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5%以上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1)
控股股东志鸿教育以及实际控制人任志鸿已经分别
志鸿教育、 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做出如下承
任志鸿;陈 诺和保证:①志鸿教育、任志鸿除已经向相关中介
代友、柳淑 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志鸿教育、任志鸿
娟、亓嘉国、 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
善静宜、王 (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
乃孝、王全 减 少 及 规 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国、杨凯、 范 关 联 交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②在志鸿教育、任志鸿作 是 不适用
杨文轩、于 易承诺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志鸿教育、任
宝增、翟维 志鸿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
全、张立杰、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张学军、赵 志鸿教育、任志鸿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宪涛、祝慧 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烨;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
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③志鸿教育、任志鸿承诺
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利用关联
10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志鸿教育、
任志鸿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
和足额的赔偿。(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经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做出如下
承诺和保证:①本人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
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
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②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
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③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
益,不会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
交易。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1)
志鸿教育、任志鸿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2)志鸿教育、任志鸿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
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
关于资金
志鸿教育、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志鸿教育直接或间接
占用方面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
的承诺
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志鸿教育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4)任志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任志鸿与
该等人士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
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
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志鸿教育、 IPO 稳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是 不适用
11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任志鸿、公 价承诺 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各项配套措施要求,公司制定
司、善静宜、 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杨凯、于宝 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1.启动稳定股价措
增、翟维全、 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
张立杰、张 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学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不含仅领取津贴的董事,下同)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
施。2.稳定股价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如下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
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
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
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对外公告;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
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予以注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
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
还应符合:(1)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
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金
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4)公司单次回购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上述第(3)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在实施上述回购
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
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12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
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1)单次合计增持总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
行;(3)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
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
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
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
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方式和期
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
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增持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1)增持股票的价格不
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税后
薪酬总和。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经审计的
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稳定股价预案的约
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13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董事会未
能制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
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控股股东
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自其未
能履行约定义务之日起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时扣
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
措施,公司自其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
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
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总额或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
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
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本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
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
应要求。
志鸿教育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志鸿
教育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时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并在该等回购议
案生效时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
志鸿教育 其他承诺 行的全部新股,并向投资者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 是 不适用
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
偿。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可
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志鸿教育应得的现金分红,
用于执行志鸿教育未履行的承诺,直至足额承担志
鸿教育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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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
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
任志鸿 其他承诺 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人应
得的薪酬、津贴,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直
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陈代友、柳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淑娟、亓嘉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国、任志鸿、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
善静宜、王
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作
乃孝、王全
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
国、杨凯、
其他承诺 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 是 不适用
杨文轩、于
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
宝增、翟维
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
全、张立杰、
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用以对投
张学军、赵
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
宪涛、祝慧
责任为止。
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次发行完成
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
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一定的实施期,在发行当年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公
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就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募集资金
运用管理,保障预期效益尽快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拟
公司 其他承诺 投资于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是 不适用
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教育云平台项目,上述
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为公司
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
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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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并尽
快获得投资回报。2.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在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在《公司
章程》中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按实际经营业绩积极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通过
多种方式有效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的
监督,提升公司投资价值。3.科学实施成本、费用
管理,提高利润水平公司将保持严格科学的成本费
用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控制
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强化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
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履行管理层薪
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利润水平。上
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
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本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
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拟定关于约束董事和高级管
陈代友、任 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制度和规定。同时,本人将
志鸿、善静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
宜、杨凯、 度的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3.承诺
于宝增、翟 其他承诺 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是 不适用
维全、张立 资、消费活动。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
杰、张学军、 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
祝慧烨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
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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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7.本人承
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
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本人所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
措施。
控股股东志鸿教育和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诺,若天
梯志鸿因过去超许可范围运行教育类网站的行为以
志鸿教育、 及未经批准即自行开办教育类网站给公司或天梯志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鸿带来任何经济损失,相关经济损失由控股股东志
鸿教育和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担,并保证不向公司
或天梯志鸿进行任何形式的追偿。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缴纳事宜的承诺: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
用和解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公司已经按照国
家及地方关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缴纳条件的正式员工办理了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但公司存在未以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缴
志鸿教育、 纳基数进行足额缴纳的情况。就报告期内(2014 年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任志鸿 至 2017 年 6 月)未以员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进
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公司控股
股东志鸿教育、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诺,若公司或
天梯志鸿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
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
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
法权利要求的,志鸿教育/任志鸿将在公司或天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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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鸿收到有权政府部门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
承担需由公司或天梯志鸿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并在承担
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或天梯志鸿追偿,保
证公司或天梯志鸿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世纪天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为刘侃巍、刘宏,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聘请安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将承接公
司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公司创业板首发上
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安信证券指定何畏先生、
孙素淑女士接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未出现所述情形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畏 孙素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