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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梁仕念)2021-04-27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 7 月 20 日,本人被选举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0 年任职期间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4 次,列席了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
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
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
断基础上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签订建设项目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公司与北京志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
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
时召集、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
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
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除
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
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培训学习情况。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规
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 年,本着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梁仕念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