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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文轩)2021-04-27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0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 2020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
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 年,本人
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8 次,列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
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
断基础上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以自
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事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
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签订建设项目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
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公司与北京志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
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决策
委员会的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公
司发展方向提出了积极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0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
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
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培训学习情况。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规
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 年,本着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杨文轩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