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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天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23  

                        证券代码:300654            证券简称:世纪天鸿        公告编号:2022-046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57 号)同意,世纪天鸿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843,0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8.1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4,116,394.4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6,981,132.08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28,301.88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36,106,960.44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021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淄博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移至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齐
 商银行高新区支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为齐商银行内部存款账户转
 移,仅开户银行名称变更,募集资金银行账号及存储金额不变。公司授权公司
 管理层与齐商银行高新区支行、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此次变更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
 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1114401421012444,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26,701,817.62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教育内容 AI 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未来可能会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
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起失效。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
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
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