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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天鸿:安信证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世纪天鸿(300654)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畏                     联系电话:021-350822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素淑                   联系电话:021-350829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视频参会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是         不适用
 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股价和股份回购的承诺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各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          是         不适用
 偿责任的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发行人子公司天梯志鸿
                                                             是         不适用
 因超许可范围运营教育类网站可能被经济处罚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         不适用
 事宜的承诺
 10.控股股东作为认购方关于股份限售期、认购资金来源
                                                             是         不适用
 合规性以及特定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向本次向特
                                                             是         不适用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1.2022 年 1 月 14 日,浙江证监局对安信


                                          3
              报告事项                                     说明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证券及戴铭川、叶清文等人员作出《关于对

改情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关于对戴铭川采取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叶清文采取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秦冲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等八份行政监管

                                       措施文件,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

                                       管理措施。安信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行业

                                       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

                                       升投行业务质量,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

                                       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

                                       提交书面报告。

                                       2.2022 年 3 月 11 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

                                       对安信证券汕头分公司及其员工陈南鹏作

                                       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汕头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9 号)和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南鹏采取监管谈话

                                       措 施 的 决 定 》(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22)40 号),对安信证券汕头分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安信证券对此

                                       次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处

                                       置措施,就此事启动内部调查并针对自查发

                                       现的问题制定了后续整改、问责措施。

                                       3.2022 年 5 月 20 日,安信证券收到深交

                                       所出具的《口头警示通知单》,深交所根据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报告事项                       说明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安信证券

                            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太药业”)2015 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

                            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

                            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安信证券采取了口

                            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安信证券、项目主

                            办人和保荐代表人将认真总结并吸取经验

                            教训,在后续项目持续督导和尽职调查过程

                            中提高尽职调查工作水平,切实把控执业质

                            量和执业风险。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畏                孙素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