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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世纪天鸿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仕念                  潘石坚                    杨文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