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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1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世纪天鸿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满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仕念                  潘石坚                    杨文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