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03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2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8 次,列席了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
断基础上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请公司 2022 年度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
时召集、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
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
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
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除
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
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培训学习情况。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规
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着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梁仕念
2023 年 3 月 2 日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2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8 次,列席了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
断基础上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请公司 2022 年度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
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
当督促,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除
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
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培训学习情况。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规
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着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潘石坚
2023 年 3 月 2 日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2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8 次,列席了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
断基础上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请公司 2022 年度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决策委员
会的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
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
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
到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除
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
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培训学习情况。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规
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着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独立董事:杨文轩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