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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锐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
此,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
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的议
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七、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姚宁、赵保东、张伟华
                                             2019 年 4 月 22 日